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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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在亞洲金融風暴與香港回歸後的勢態變化於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999年頒佈,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動進行規範。
- 2004年8月28日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第1次修正
- 2005年10月27日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第1次修訂
- 2013年6月29日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第2次修正
- 2014年8月31日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修正
- 2019年12月28日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第2次修訂
Quick Facts 簡稱, 提請審議機關 ...
簡稱 | 證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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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公布日期 | 1998年12月30日 |
施行日期 | 1999年7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19年12月28日(第5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修正案 | |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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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 |
現狀: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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