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憲法大綱,全文17條,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1934年1月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改通過,共十七條。[1]該憲法大綱存在的缺陷有內容不夠完備,體例不夠健全,照搬蘇聯憲法模式。[2]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憲法大綱,全文17條,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1934年1月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改通過,共十七條。[1]該憲法大綱存在的缺陷有內容不夠完備,體例不夠健全,照搬蘇聯憲法模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