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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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名(英語:middle name)是指一些民族的人姓名中首尾字之間的字,可以有一個或多個單詞。[1][2]或稱為「第二予名」(英語:the second given name)、「第三予名」等。在美國和加拿大,名字中通常只包含一個中間名,在書寫(特別是簽章)時經常縮寫(「中間名縮寫」),例如將James Robert Smith寫成James R. Smith,甚至直接省略為James Smith。在其他英語國家人們經常會有多個予名,儘管他們的第一予名會更為熟知。而在其他的一些國家,「中間名」這一詞彙僅僅是指那些本身位置上在最後,但卻不是其姓氏的一部分的名字(例如一個人可以以他母親的婚前姓作為中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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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它們確實存在了很久,但直到1835年,「中間名」一詞才被記錄在Harvardiana(當時的一個期刊)中。到1905年,「中間名」才獲得了一個形象的含義——某人的值得注意的、特殊的屬性,比如在短語「________是我的中間名」。
由於電腦資料庫的應用的增加,中間名的使用近來顯得有些麻煩,電腦資料庫在儲存個人資訊時僅僅允許一個中間名,甚至中間名的首字母,這事實上剝奪了那些有多個中間名的人在這樣的資料庫中被以全名列出的可能性。特別是在在政府記錄或用於法律用途的資料庫中,這種現象被批評為一種「對由於文化或信仰原因而擁有多個中間名的人的歧視(discrimination)」。當然,這種現象基本只局限於英語國家,因為其他國家由於有不同的命名習俗,相應發展出了能夠適應多個中間名的資料庫。
在美國,中間名首字母或宗教首字母可以用於代替中間名,即使這個名字並沒有印在出生證明上。這種方式有時被用於在身分檔案、護照、駕駛執照、社會安全卡、大學畢業證和正式檔案中代替中間名。這一形式的例子包括George W. Bush、 John D. Rockefeller、 Donald J. Trump。當一個人沒有中間名的時候,縮寫「NMN」(no middle name,無中間名)或者「NMI」(no middle initial,無中間首字母)有時被用於填寫正式檔案之中要求寫中間名或其首字母的地方。這對於那些用第一個予名作為中間名的人也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