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历史文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又稱《中共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簡稱《十六條》,為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1966年8月8日通過的決定。《人民日報》等報刊於8月9日全文發表。該決定標誌著文化大革命從劉少奇、鄧小平等領導下由派駐各單位的工作組具體領導的階段進入到毛澤東等支持的群眾造反階段。 《人民日報》1966年8月9日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又稱《中共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簡稱《十六條》,為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1966年8月8日通過的決定。《人民日報》等報刊於8月9日全文發表。該決定標誌著文化大革命從劉少奇、鄧小平等領導下由派駐各單位的工作組具體領導的階段進入到毛澤東等支持的群眾造反階段。 《人民日報》196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