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新約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法新約》(法語:Traité de Tien-Tsin),全稱為《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法語:Traité de Paix, d'amitié et de commerce entre la Chine et la France),又稱《中法會訂越南條約》、《越南條款》或《李巴條約》,是清朝政府和法國為結束中法戰爭而於1885年6月9日(光緒十一年四月廿七)在天津簽訂的和約,簽字者為李鴻章和法國駐華公使巴德諾。正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濕的庫房保存。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9年6月12日) 關於與「中法新約」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條目頁,請見「天津條約 (消歧義)」。 Quick Facts 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 類型 ...中法新約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類型不平等條約簽署日1885年6月9日簽署地點大清天津簽署者 李鴻章 法國駐華公使巴德諾締約方 清朝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Close 簽署完條約後的李鴻章與巴德諾
《中法新約》(法語:Traité de Tien-Tsin),全稱為《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法語:Traité de Paix, d'amitié et de commerce entre la Chine et la France),又稱《中法會訂越南條約》、《越南條款》或《李巴條約》,是清朝政府和法國為結束中法戰爭而於1885年6月9日(光緒十一年四月廿七)在天津簽訂的和約,簽字者為李鴻章和法國駐華公使巴德諾。正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濕的庫房保存。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9年6月12日) 關於與「中法新約」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條目頁,請見「天津條約 (消歧義)」。 Quick Facts 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 類型 ...中法新約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類型不平等條約簽署日1885年6月9日簽署地點大清天津簽署者 李鴻章 法國駐華公使巴德諾締約方 清朝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Close 簽署完條約後的李鴻章與巴德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