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
中華民國的正副總統直選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指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和罷免總統及副總統的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制度,其中選舉又被稱為台灣總統大選[1]。1988年1月,時為中華民國副總統的李登輝因蔣經國逝世而繼任中華民國總統兼中國國民黨主席後,蔣中正家族執政時代正式結束,本土臺灣人首次出任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臺灣社會要求政治民主化呼聲日益高漲。1990年3月,已經42年未改選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進行第八任總統選舉時引發野百合學運要求政治改革。隨後李登輝主導國民大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在1991年12月和1992年12月完成國會在臺灣之全面改選後,民主進步黨與李登輝總統即開始推動總統及副總統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但因中國國民黨內保守派阻撓而未能實現。幾經折衝後,為避免即將由1994年12月省市長選舉直選產生的臺灣省省長引發「葉爾辛效應」,乃於1994年7月再次修改《憲法增修條文》,確定「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一改先前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的方式;亦使直選產生的總統(國家元首)與行政院院長(政府首腦)間之權責關係類似法國第五共和之雙首長制。
1996年3月23日,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即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等島嶼)舉行首次總統與副總統之直接選舉。[2][3]此後中華民國總統與副總統在臺灣每四年定期改選成為常態,為臺灣民主政治體制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