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历史上文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又名臨時約法、民元約法,是中華民國成立後所制定的第一部憲制性法律。在1912年(民國元年)3月8日由當時位於南京的臨時參議院通過,3月11日由臨時大總統孫文(孫中山)公布施行。《臨時約法》在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生效,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與後繼北洋政府早期的根本性法律。《臨時約法》施行後於因為各派軍閥對聯時約法的態度不一,引發諸多存廢爭議,直到1928年(民國17年)中國國民黨的國民革命軍北伐完成,國民政府統一中國後才完全退出歷史舞台。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又名臨時約法、民元約法,是中華民國成立後所制定的第一部憲制性法律。在1912年(民國元年)3月8日由當時位於南京的臨時參議院通過,3月11日由臨時大總統孫文(孫中山)公布施行。《臨時約法》在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生效,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與後繼北洋政府早期的根本性法律。《臨時約法》施行後於因為各派軍閥對聯時約法的態度不一,引發諸多存廢爭議,直到1928年(民國17年)中國國民黨的國民革命軍北伐完成,國民政府統一中國後才完全退出歷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