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侵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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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侵犯原則,又稱為互不侵略原則、零侵略原則、反強迫原則,是一種自由意志主義運動的義務論倫理學道德立場。這個原則主張,任何先行的「侵犯」—亦即先行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財產的舉動—都是註定沒有正當性的[1][2]。這個原則並沒有排除防禦和反擊他人先行侵略的自衛行為[3]。
互不侵犯原則通常包括了財產作為個人的一部分,侵犯個人的財產便等於侵犯他的身體。因此,這個原則反對竊盜、謀殺、和詐騙。而當套用至政府上時,許多人以這個原則反對政府徵收稅賦和徵兵等政策。
美國自由黨和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將這個原則視為是所有自由意志主義思想的必要宗旨[4][5][6],雖然並非所有自由意志主義者都這樣認為。這個原則可以取自於許多不同的哲學理論,包括了自然法、功利主義、利己主義、和客觀主義。穆瑞·羅斯巴德從自我所有權的概念上衍生出這個原則。艾茵·蘭德則將這個原則衍生自人生存的權利上。不過,一些人則是純粹出於個人喜好而支持這個原則。
穆瑞·羅斯巴德對此寫道:
- 「自由意志主義理論的中心原則,便是主張任何人都不可以威脅或使用暴力侵犯其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暴力只有在防禦和反擊其他人先行侵犯時才能正當使用。簡而言之,任何對於沒有進行侵犯行為的人所施加的暴力都是不正當的。這裡就是整個自由意志主義理論的基本原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