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攻擊
带有贬义的意思,要侮辱人的话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廣義而言,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1][2][3]
狹義的人身攻擊必須具備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發生,這四者缺一不可。如果沒有攻擊的人對受攻擊的人做出攻擊行為,這個行為必須有實質損害的發生,無法證明完成此行為並產生實質損害,是無法討論人身攻擊的。狹義的人身攻擊經常以謾罵的形式表現。[4][5]
然而在另一方面,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人身攻擊就沒有犯訴諸人身的謬誤;不論批判時用的言詞多麼激烈、多麼難聽、多麼不堪入耳、多麼讓人感到不悅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