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耀明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何耀明(英文:Michael Hor),香港法律學者,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專長研究刑事司法系統。早年於馬來西亞怡保成長和接受教育,後來入讀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學院,在牛津大學取得民法學碩士(Bachelor of Civil Law)和在芝加哥大學取得法學碩士[1]。 此生者傳記條目需要補充更多可供查證的來源。 (2015年2月14日)
何耀明(英文:Michael Hor),香港法律學者,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專長研究刑事司法系統。早年於馬來西亞怡保成長和接受教育,後來入讀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學院,在牛津大學取得民法學碩士(Bachelor of Civil Law)和在芝加哥大學取得法學碩士[1]。 此生者傳記條目需要補充更多可供查證的來源。 (201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