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中心治療(Person-Centered Therapy)是由卡爾·羅哲斯(Carl Rogers)於二十世紀四、五年代在美國所創立的一個心理治療取向,或會被稱為「非指導式治療」、「當事人中心治療法」[1]。與精神分析學派有很大的分別,強調人的正面成長和發展,並且非常著重治療師本身的態度如「一致」(Congruence)、「真誠」(Genuineness)、「無條件正向看重」(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和「同理心/共情理解」(Empathic Understanding)等,而非治療的技巧。
而且羅哲斯亦提出治療應由案主洞察自己的問題,而非如傳統精神分析治療等由治療師主導治療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