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利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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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利己主義(英語:Ethical egoism)是主張道德主體應該出於自身利益行事。倫理利己主義、心理利己主義與理性利己主義是不同,心理利己主義聲稱人們只會出於自身利益行事;理性利己主義認為以個人利益為出發點是理性的。而倫理利己主義認為只要後果使行動者受益便可以被認為是道德的。[1]
倫理利己主義、功利主義與利他主義相比,利他主義認為道德主體有幫助他人的義務。而功利主義則認為道德主體對待自我不應高於對他人的尊重(如利己主義一樣,功利主義者只是為了提升自我利益)。但是它認為,只要一個人的利益與另一個人的利益基本相等,就沒有義務為了幫助他人而犧牲自己的利益和幸福,但他仍然可以選擇這樣做。利己主義,功利主義和利他主義都是結果主義的形式,但是利己主義、利他主義和功利主義相比,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都是以主體為主體的結果主義。而功利主義被認為是中立的,它並沒有將主體自身的利益視為利益他人。
但是,倫理利己主義並不要求道德主體在進行道德考慮時損害他人的利益和福祉。例如,出於個體自身利益的考慮時,應考慮對他人的影響是有害的,有益的還是中性的。而個人主義則不一定需要考慮他人的利益和幸福,只需考慮選擇的東西是否滿足自身利益。倫理利己主義也不一定意味著在追求自身利益時,人們應該總是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因為從長遠來看,短期願望的實現可能對自身有害。因此,他們會傾向追求持久的幸福。用詹姆士·雷切爾斯(James Rachels)的話說:「倫理利己主義贊成自私,但不贊成愚蠢。」[2]
倫理利己主義經常被用作支持右派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無政府主義的哲學基礎。[3] 這些政治立場部分是基於這樣的信念:即個人不應強行阻止他人行使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