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是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2月24日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並於同日公布施行[2]。
Quick Facts 簡稱, 提請審議機關 ...
簡稱 | 全國人大常委會革除濫食野生動物決定[1] |
---|---|
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
公布日期 | 2020年2月24日 |
施行日期 | 2020年2月24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 |
現狀:施行中 |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