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銀行
提供商業和投資銀行等多種銀行服務的銀行類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是一種參與到多種銀行業務的銀行類型,它既是投資銀行,又是商業銀行,同時還提供其他金融服務,例如:保險。[1] 全能銀行通常也被稱之為「全方位金融服務公司(full-service financial firms)」,雖然也有全方位服務的投資銀行,也可以提供財富和資產管理、交易、承銷、金融研究諮詢。
全能銀行的概念來自英國和美國,歷史上,純粹的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是有著密切的聯繫。直至1933年美國頒布《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兩者業務才徹底區分開。但是時至今日,在英國和美國,兩種銀行之間融合的監管法律已經在很大程度上被削減力度,一些全能銀行開始擁有兩種銀行業務的經營權。但是,在2008年次貸危機之前,還是有不少大型純粹的投資銀行。而中國本土銀行因為分業經營的要求並不存在全能銀行。
在其他國家,全能銀行的概念並不流行,因為它們有關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分並沒有那麼明顯。因此,大型銀行往往按照全能銀行的模式運營;而中小型銀行則會按照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的模式運營。對於有歐洲大陸銀行傳統的國家尤為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