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九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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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九限價[1],亦稱八一九防線[2],是指民國37年(1948年)公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後凍結中華民國各地物價的特別舉措[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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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7年(1948年)8月19日公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即日起實行[5]:167。法令旨在以金圓券取代貶值的法幣,以出售公營企業、美國援助及華僑匯款補齊期間的赤字[2][6]。出售公營企業則需要阻止通貨膨脹造成的賤價造成資產之流失,故而需要控制物價在一定水平,以達成債務平衡。為此,外匯和貴金屬遭受管制,物價控制在8月19日的水平[2]。8月20日,行政院為督導政策之施行設立經濟管制委員會,下設上海、天津、廣州三個督導區[7][8]。
然而限價政策下,金圓券不斷貶值,商品價格過低,商人惜售,物資流向價格更高處。內地逐步為解放軍所占領,使得商品原料自內地進口困難,而外匯兌換受限造成原料難以從海外獲取,工業生產難以為繼,工商業凋敝。物資流失、供應不足引起物資短缺,物資之短缺引起搶購浪潮。交易轉向限價以外的非公開市場,黑市價格不斷上漲,金圓券實際價值亦不斷貶值。最終限價令在同年11月1日取消。[來源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