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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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即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英語: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縮寫:PPP),中國大陸稱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香港稱為公私營合作[1][2][3],又稱公私協力[4]、公私合作夥伴關係[5]、公用事業市場化[6]或公用事業民營化[7]等,是公共建設的開發模式,由公部門與私部門合作提供公共建設的建設與服務。在實現公共建設功能的同時,也為私部門帶來利益。不同於傳統由公部門自食其力提供公共服務,由於私部門分擔了公部門的初期投入,此模式可以減少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成本,應對政府超載(Governmental Overload)的困境,而在世界各地廣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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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PPP」的各地常用譯名, 中國大陸 ...
「PPP」的各地常用譯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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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
臺灣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
港澳 | 公私營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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