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領域社会学术语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提示: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公有領域。公共領域(英語:public sphere)是一個哲學及社會學概念,指介於國家和社會之間的公共空間,公民可以在這個空間內自由參與公共事務而不受干涉[1]。此概念源自1950年代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提出的「public realm」概念[2],隨後由德國學者尤爾根·哈伯瑪斯在其1962出版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中正式提出並作了充分闡釋[3],產生了廣泛影響。 與公共領域在字面上容易混淆的一個詞語是「公有領域」,系著作權法術語,指作品、發明等智慧財產不為任何個人或團體所有。
提示: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公有領域。公共領域(英語:public sphere)是一個哲學及社會學概念,指介於國家和社會之間的公共空間,公民可以在這個空間內自由參與公共事務而不受干涉[1]。此概念源自1950年代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提出的「public realm」概念[2],隨後由德國學者尤爾根·哈伯瑪斯在其1962出版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中正式提出並作了充分闡釋[3],產生了廣泛影響。 與公共領域在字面上容易混淆的一個詞語是「公有領域」,系著作權法術語,指作品、發明等智慧財產不為任何個人或團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