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項保證
美国对中华民国政府作出的非正式保证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六項保證(英語:Six Assurances)是美國對台灣關係的指引規範,是由美國政府在1982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署《八一七公報》時向中華民國政府提出。這〈六項保證〉是美國政府對於《八一七公報》內容的單方面澄清,並對台灣與美國國會雙方面提出保證,雖然美國先前已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但對台灣的承諾不變。在2016年美國眾議院與參議院通過共同決議案,肯定〈六項保證〉與《臺灣關係法》皆是台美關係的指引方針,是美國一個中國政策的基石之一。《2018年亞洲再保證倡議法》重申依臺灣關係法、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及六項保證實現美國對台灣的承諾[1]。
美國政府的〈六項保證〉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皆為政策的聲明,不具備強制效力[2][3]。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於〈六項保證〉的主張予以否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