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戰戰爭罪犯名單
中共单方面拟定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战犯清算名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內戰戰爭罪犯名單是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中國共產黨方面聲稱應「由全國各界根據實際情形提出」的戰爭罪犯的名單。全部名單一直未擬就,僅由新華社兩次發表了戰爭罪犯提名。
新華社於1948年12月25日及1949年1月26日分別以「陝北某權威人士」及「國民黨統治區人民」的名義提出了一些由中國共產黨方面擬定的重要的戰爭罪犯,主要為當時南京方面的黨政軍特要員及其重要支持者。這些戰爭罪犯為中國共產黨單方面公布,並認為是「國人皆曰可殺」[1]。
在國共內戰期間直至1949年後,除被俘、投誠、起義及自海外回歸中國大陸者外,由中國共產黨方面認定的戰爭罪犯的概念,除在1949年1月至北平和談中受到中華民國政府方面的承認外,其後未再被中國國民黨中央、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國軍及中統、軍統等特務機關的領導人及親國民黨的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的領導人和文化人士胡適、于斌等所接受。
應當注意的是,中國共產黨方面對全體上述戰爭罪犯的正式稱呼並非「國民黨戰犯」,況且他們並非都為中國國民黨籍人士,例如其中張君勱、王雲五、曾琦等均為其他黨派或者無黨派人士。對於這些所謂「戰犯」,中國共產黨方面的用詞十分講究。 1947年7月7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布的「七七」紀念日對時局口號時,使用的措辭是「破壞停戰協定發動反革命內戰及在戰爭中殘殺人民的戰爭罪犯」;而10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發表雙十節宣言時,稱他們是「以蔣介石為首的內戰罪犯」,其中首要者即「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及陳立夫兄弟等四大家族及其他首要戰犯」;新華社陝北1948年12月25日電稱之為「戰爭罪犯」,首要者為「頭等戰爭罪犯」;新華社陝北1949年1月26日電又補充了一批「重要戰犯」。在1959年9月17日,國家主席劉少奇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赦令》及其後歷次對這些「戰犯」的特赦中,被特赦的國共內戰中所謂的「戰爭罪犯」的正式名稱皆作「原屬於蔣介石集團的戰爭罪犯」,與其相提並論的是「原屬於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原屬於偽蒙疆自治政府戰爭罪犯」、「日本戰爭罪犯」。[2] 自中國共產黨方面而言,「蔣介石集團」是該批「戰犯」的歸屬,也突出體現了其「非法」的性質。從1959年至1970年代的歷次特赦的用詞看,這是中國共產黨自第二次國共內戰起長期堅持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