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調整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農業調整法》(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是1933年5月12日美國羅斯福新政時期通過的一項美國法律,旨在通過減少農產品盈餘來提高農產品價格。政府購買家畜進行屠宰,並向農民支付補貼,使農民不在自家的部分土地上種植農作物。這些補貼的資金來自於對農產品加工公司徵收的稅收。美國農業部根據農業調整法設立了農業調整管理局,負責監督補貼的分發 [1][2][3] 。
《農業調整法》(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是1933年5月12日美國羅斯福新政時期通過的一項美國法律,旨在通過減少農產品盈餘來提高農產品價格。政府購買家畜進行屠宰,並向農民支付補貼,使農民不在自家的部分土地上種植農作物。這些補貼的資金來自於對農產品加工公司徵收的稅收。美國農業部根據農業調整法設立了農業調整管理局,負責監督補貼的分發 [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