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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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試驗(英語:animal testing)、動物實驗(英語:animal experimentation)或動物研究(英語:animal research),是指利用人類以外的動物進行科學實驗,以驗證個別因素對接受測試的動物在生理或行為上的影響,並與同種類之生物在自然環境下的狀態進行比對。用於動物實驗的動物稱為「實驗動物」(英語:laboratory animals)。其目的是為了生理學、病理學或心理學的研究[1]。動物的實驗研究通常在綜合大學、醫學院、製藥公司、國防機構以及為各行各業提供動物測試服務的商業設施中進行[1]。動物試驗的重點在於純粹研究的連續性,側重於發展有機體的基礎知識、應用研究,也可能側重於回答一些具有重大實際意義的問題,例如尋找治癒疾病的方法。這項研究應用的具體例子包括測試疾病的治療方法、選育、國防研究和毒理學(英語:Toxicology testing),甚至還包括化妝品測試。在教育領域,動物試驗有時也是生物學或者心理學課程的一部分。這些實踐操作在不同國家受到不同程度的監管。[來源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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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估計,脊椎動物在動物試驗中每年的使用量——從斑馬魚到非人類靈長類動物——其範圍從數億到十數億[2]。在歐盟,脊椎動物物種占研究中使用動物的93%,2011年使用了1150萬隻動物。[來源請求]據估計,2001年僅在美國使用的小鼠和大鼠的數量為8000萬隻[3]。小鼠、大鼠、魚類、兩棲動物和爬行動物總共占研究使用動物總數的85%以上[4]。
大多數動物在實驗結束後會被安樂死[5]。實驗動物的來源(英語:Laboratory animal sources)因國家和物種而異;大多數實驗用動物都來源於人工目的性培育,少數是在野外捕獲或者由通過拍賣和動物收容所獲得的經銷商提供[6][7][8]。英國皇家學會等動物實驗支持者認為,實際上20世紀的每一項醫學成就都依賴於某種方式的動物使用[9]。美國國家科學院實驗動物研究所認為,即使是複雜的計算機模型也無法取代動物研究,這些模型無法處理分子、細胞、組織、器官、生物體以及環境之間極其複雜的相互作用[10]。動物權利組織,如PETA和BUAV質疑動物試驗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認為這些試驗殘忍且缺乏有效管理,並認為由於誤導性的動物模型無法可靠地預測人類的影響,一些試驗已經過時,成本超過了益處,另一方面也認為動物具有在實驗中不被使用或受到傷害的內在權利[11][12][13][14][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