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
人格障碍的一种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1](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ASPD,中國大陸譯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略稱反社會型人格[2],又稱逆社會型人格障礙症、社會變態、心理變態[註 1][3],是以頻繁違反社會行為規範、藐視乃至侵犯他人權利為主要特徵的一種人格障礙症[4][5]。反社會型人格患者缺乏責任感,道德意識淡泊,不會感到羞恥或後悔[6][7]。盛行率據不同估計在0.05%~4%之間(一般超過1%),男性遠多於女性。反社會型人格患者認為欺騙、偷竊等行為是「生存」所必需的;他們越年輕時,越可能表現出更極端的行為,為滿足私慾不擇手段,至中年後則通常有所緩和;嚴苛的紀律、規範、法律等社會環境也可以緩解疾病症狀、預防不良行為[8][9]。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是公認最難治療的心理障礙之一;且這些個體常不認為他們有任何問題,不會尋求治療。反社會型人格患者常與其他心理障礙(如物質濫用等)共病。反社會型人格和違法犯罪行為有密切聯繫,可能有約50%~80%的男囚及20%的女囚患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 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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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狀 | 反社會行為、詐騙、暴力、難以控制行為和衝動、應激性 |
類型 | B型人格疾患[*]、人格障礙症、疾病 |
治療 | 心理治療 |
分類和外部資源 | |
醫學專科 | 精神病學、心理學 |
ICD-11 | 6D11.2 |
ICD-10 | F60.2 |
ICD-9-CM | 301.7 |
DiseasesDB | [1] |
MedlinePlus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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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主要由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最新版為DSM-5-TR,2022)中定義,屬B類群人格障礙症。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第十次修訂本(ICD-10)曾定義了社交紊亂型人格障礙症(dis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其中包含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antisocial)、非社交型人格障礙症(asocial)、精神病態(psychopathic)、社會病態型人格障礙症(sociopathic)等子類型[10][11];在最新的ICD-11(2022)中已不再定義所有具體人格障礙症類型。不過,ICD-11另用維度的方式描述了六大人格特徵或模式,其中「社交紊亂」(英語:Dissociality,6D11.2)的「人格特徵」——「漠視他人的權利和感受」,包括「自我中心」和「缺乏共情」——與DSM定義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患者的反社會人格特徵有相似之處。此外還有強調衝動性的「脫抑制」特徵等。本條目所說的反社會型人格如無特別指明,均使用DSM中的定義;也會介紹ICD-11中提到的人格特徵「社交紊亂」等。
部分演化心理學學者對「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的診斷提出了異議,認為反社會型特質與行爲是人類演化形成的心理行為機制庫的一種正常功能,並非疾病[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