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原則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關於與「合併原則」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條目頁,請見「合併原則 (消歧義)」。合併原則(Incorporation Doctrine),是一種美國憲法的原則,指透過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將最初僅對聯邦有拘束力的《權利法案》 內容,同樣對州產生拘束力的憲法原則。
關於與「合併原則」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條目頁,請見「合併原則 (消歧義)」。合併原則(Incorporation Doctrine),是一種美國憲法的原則,指透過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將最初僅對聯邦有拘束力的《權利法案》 內容,同樣對州產生拘束力的憲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