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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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親,本義為和睦相親[1][2][3],又指兩國和議結好關係[4][5][6]。唐宋以後,由於唐詩宋詞常以「和親」借諷嫁公主予外族求和平,漸漸與「外族聯姻」掛勾,又可稱和蕃,是指中原王朝或自視為中華正統國家的君主將自己或宗室的女兒或國內其他女性嫁給藩屬國或被視為夷狄的君主或以示兩國友好,增進彼此關係,具有政治目的聯姻。
中國的「和親」政策始於漢高祖劉邦,和親從此以後發展成為對外政策,和親之舉不絕於書。中國歷代和親有自願也有被迫。比如漢朝王昭君自願請命嫁匈奴呼韓邪單于。而漢初漢朝被迫嫁翁主給匈奴冒頓單于、軍臣單于、伊稚斜單于[7]。和親結果有成功也有失敗。例如,王昭君出嫁匈奴成功鑄造了當時漢朝與匈奴的友好關係,但漢初嫁給匈奴的漢朝公主,卻沒能阻止匈奴侵犯漢朝[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