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機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应急预案体系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機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制訂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所採取的全國性應急預案體系,其目的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1]。
現行的應急預案於2006年1月8日啟用。應急預案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英語:Anthropogenic hazard)、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四類。該機制將突發事件按照嚴重程度由低到高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等4個級別,級別越高表明災害越嚴重。並由此發布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及啟動相應的四級、三級、二級、一級應急響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