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已凍結的立法機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百科全書
國民大會(簡稱國大)是中華民國已停止運作之最高權力機關,現在其職權已經交付中華民國國民直接行使或轉移到其他機關。依據1946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國民大會為五權憲法中的最高權力機關,代表全國國民於中樞行使政權。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仍繼續在臺澎金馬運作至2005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該次修憲後凍結所有與國民大會相關的條文。
國民大會 National Assembly(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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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國民大會徽章 | |
員額 | 0人 |
年度預算額 | 新臺幣0元 |
授權法源 |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主要官員 | |
主席團主席 | (無) |
秘書長 | (無)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8年3月29日 |
前身機關 | 制憲國民大會 |
解散日期 | 2005年6月10日(停止運作,但未廢止) |
後繼機關 | |
備註 | 2005年6月10日,由2005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選出之「任務型」國民大會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公告實施,凍結國民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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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與政治 系列條目 |
政府(沿革) |
憲法 |
政治 |
在《中華民國憲法》原文中,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簡稱國大代表、國代)組成,其最重要職權為選舉中華民國總統與中華民國副總統,相當於當時美國的總統選舉人團或蘇聯的最高蘇維埃。後來成立與其相類似的代議制立法機構還有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前韓國總統朴正熙時代的統一主體國民會議、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最高人民會議等。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文本已經停止適用;但由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1],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2],故國民大會處於凍結中止狀態,而非廢止。國民大會凍結後,2012年3月第8屆立法院院會由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出上述三法的廢止案,但因屆期不連續原則,並未完成審查[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