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一字多音,或多音字,當中音變而意思不同者俗稱破音字。《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於1994年5月公告試用,經審議修訂於1999年正式在臺灣頒佈使用。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應外界意見與需求,目前正在進行該表的修訂工作,初稿將公告到2014年6月,定案前,教學和考試仍照舊規[1]。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6年5月30日)
一字多音,或多音字,當中音變而意思不同者俗稱破音字。《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於1994年5月公告試用,經審議修訂於1999年正式在臺灣頒佈使用。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應外界意見與需求,目前正在進行該表的修訂工作,初稿將公告到2014年6月,定案前,教學和考試仍照舊規[1]。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