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地方政府
澳大利亚第三级行政区划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地方政府(英語:local government)是澳洲政體內的第三級政府(類似於美國的縣政府),之上分別是第一級的聯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和第二級的州/領地政府(state/territory government)。澳洲的地方政府主要負責管理社區級別的公共設施、土地使用和民生服務,是純粹的行政單位,除了能夠制定少數法規條例外不設有立法和司法機關,而且也不像美國那樣擁有專屬自己的治安官機構進行執法。
地方政府區域(Local Government Area,縮寫為 LGA)是澳洲聯邦(尤其是澳洲統計局)對各地方政府轄區的通稱。因為聯邦政府只負責對外和覆蓋澳洲全境的事務,並不具體服務於各地民生,對地方也沒有完整的(甚至完全沒有)司法、立法和行政權力,所以澳洲境內雖有三級政府但只有兩個級別的行政區劃——州和領地是澳洲的一級行政區,地方政府區域為二級行政區。
地方政府區域還會進一步細分為多個可能郵政編碼不同、類似鄉級的基層社區,稱為郊區(suburb)或住區(locality)。與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和英國部分地區「縣下分市/區」的兩級制地方政府不同,澳洲的地方政府區域都是「縣市一體」的基層政權轄區,是澳洲政體中最小的官方行政區域,因此所有郊區和住區都屬於非行政區域,統一歸屬相應的地方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