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 (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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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教神學中,上帝最後審判不悔改的罪人,他們不是在死後(通過特別審判)就是在一般審判後立刻進入地獄。地獄的特徵是從聖經文本的教導推斷出來的,對於其中一些文本,人們只是單純從字面上去解釋,於是引出了流行的地獄觀點。[1]
今天的神學家普遍認為,地獄是人們運用自由意志拒絕與上帝聯合,不與上帝的公義和憐憫相容的邏輯結果(因為上帝不會強迫人們遵守他的意願)。[1]另一方面,加爾文主義者相信地獄是上帝對人之罪的正義審判結果,但他們拒絕自由主義神學的自由意志的觀點。
在大多英語聖經中,有多個希伯來詞和希臘詞被翻譯為「地獄」,這包括:
1,sheol和hades(在希伯來語聖經中的「sheol」,和在新約中的「hades」)。許多現代版本,如新國際版聖經,將Sheol翻譯為「墳墓」,而只是音譯Hades。人們普遍認為,sheol和hades通常不是指永久懲罰的地方,而是指墳墓,死者臨時居的地方,即地下世界。[2]
2,Gehenna。中文翻譯為欣嫩子谷( גיא בן הינום;古希臘語:γέεννα)),是耶路撒冷的一個谷地。在希伯來聖經中,這裡最初是猶大諸王以火獻祭自己孩子給摩洛克的地方 。從此以後,這個地方便被認為受到了詛咒,常被作為地獄或者煉獄的代名詞。新約中「Gehenna」被描述為一個一「不滅的火」摧毀靈魂和身體的地方(馬太福音10:28;馬可福音9:43)。這個詞在許多英語版本中被翻譯為「地獄」或「地獄之火」。[3]
3,tartarō。希臘動詞「ταρταρῶ(tartarō)」在新約中出現一次(彼得後書2:4),它幾乎總是翻譯成「丟在地獄」之類的短語。有時也翻譯為「Tartarus」;對於這個詞,Holman Christian Standard Bible說道:「Tartarus是一個希臘詞,意思是在地下比Hades更低一層的神懲罰人的場所。」(彼得後書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