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配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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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配偶制(希臘語:πολυγαμία[1][2][3][4],英語:Polygamy),簡稱多偶制,是指在婚姻裡至少一方有多於一個配偶的制度,與單偶制相對。依據各方人數可分爲單複制與雙複制,單複制依據性別可分爲一夫多妻制與一妻多夫制。多偶通常指事實上的婚姻關係,無論法律或當局是否承認。多偶制有時也被其支持者稱爲複合婚姻,但在僅准許單配偶制的社會中,實踐多偶制可能會被認定為重婚而遭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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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容許多偶的社會中,絕大多數只接受一夫多妻制。人類關係區域檔案(1988)所記載的1231個社會中,588個常有一夫多妻制,453個偶爾有一夫多妻制,186個為一夫一妻制,4個有一妻多夫制[5]——然而新近研究表明一妻多夫制比此前的認識更為普遍[6]。多偶制在所在文化中的流行通常與社會階層和社會經濟地位相關[7]。
多偶制如今在西非和中非最為普遍,主要體現為一夫多妻制。世界上多偶制最盛行的國度據估計是布吉納法索、馬里、甘比亞、尼日和奈及利亞。[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