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 (大學)
大學內各主修領域或各級別機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學院,又稱二級學院,[來源請求]實行的校、院兩級管理模式(學院制)的大學或學院的第二級教學單位,通常致力於一個或一組相關學科主題領域的教學和研究。在日本教育體系稱學部,在英式英語中多稱「faculty」,而在美國與加拿大等北美洲國家的大學內,學院則通常稱「college」或「school」。在中國大陸,二級學院被分為兩種不同類型,一種是指普通高等學校中由高校統一管理的二級教學單位;另一種是指普通高等學校設立,但以民辦機制進行運作和管理的獨立二級學院,即獨立學院。
作為大學的分支教學單位,由不同學院負責不同學科的概念追溯到艾資哈爾大學[1],為一所伊斯蘭學校設個別學院,如神學院、沙里亞法規和判例法、阿拉伯語語法、伊斯蘭天文學、早期伊斯蘭哲學,和邏輯伊斯蘭哲學。[2]
中世紀的博洛尼亞大學,作為大多數後來在歐洲中世紀大學的模範,有四個學院:神學院、法律學院、醫學院,以及文學院。而每一個學生需先畢業於文學院,以在其他三個學院之一繼續學習。建立這四個學院通常是所有中世紀大學章程的優先部分,但不是每一個大學可以在現實中這樣做。
文學院取名自七個文科:三藝(語法,修辭,辯證法)和四藝(算術,音樂,幾何,天文)。在德國和斯堪地那維亞地區的大學內這類學院更常被稱為哲學學院。Magister Artium(文學碩士)的稱謂源於它來自文學院,而哲學博士則來自德國教育和其文學院的德國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