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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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法是有關於規範人類在太空活動的系列國際法的統稱。[1]也是世界各國所普遍接受的作為對其和其公民在外太空和其他星球上的活動作出規範的具有強制性的國際法規。但是外太空的界限還沒有確立,通常指的是在地球大氣層之外的,一個無動力裝置的人造物體能在其軌道上停留的區域,一般意義上是距離地表約110至160公里以上。[2]
人類於1957年開始就擁有了離開地球大氣層的實力,然而這樣的行為又使得人類迫切需要製定一些條款來協調不斷出現的太空活動。從一開始,政治家和法律學家們就堅決地認為地球上的國際關係需要一定的法律規範,其基本想法是,它們也將同時適用於大氣層以外的所有活動,或者說是,在宇宙中不應該存在有任何的法律空白區域。太空法的制定也或多或少地參考了和平利用海洋以及南極洲協定的相關條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