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茲米勒訴多佛學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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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咪·奇茲米勒等人訴多佛學區等團體(Tammy Kitzmiller, et al.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et al.),案件編號04cv2688。是一場美國聯邦法庭關於在公立學校課程中聲明智慧設計能夠替代演化解釋物種起源的訴訟案件。原告成功的指證智慧設計為創造論的一種形式,以及教育委員會的政策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分離條款(英語:Establishment Clause)。法官的判決激起了支持者與反對者相當大的反應。由於牽涉其中的一本書籍《關於熊貓與人(英語:Of Pandas and People)》,這場官司又稱為「熊貓審判」(Panda Trial),並與1925年的一場類似官司「猴子審判」相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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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茲米勒訴多佛學區 Kitzmiller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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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賓夕法尼亞中部區域聯邦法院 |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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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0日 | |
案件名稱 | Tammy Kitzmiller, et al.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et al. | |
傳票 | 400 F.Supp.2d 707 (M.D. Pa. 2005) | |
指控內容 | 在公立學校的生物課教授智慧設計,違反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禁止設置條款(以及賓夕法尼亞州憲法第一條第三項),因為智慧設計並非科學「且無法與它的創造論背景脫離,因此屬於宗教」。 | |
法官 | 約翰·瓊斯三世(John E. Jones III),於2002年由總統喬治·沃克·布希所任命。 | |
引用法律 |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賓州憲法第一條第三項。 |
案件起因是多佛學區教育委員會要求9年級的科學課程在教授演化論時,必須由教師向學生宣讀一項大約1分鐘的聲明。11位來自賓州多佛的學生家長,則對這個要求提出控訴。
原告代表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美國政教分離聯合會(英語:Americans United for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國家科學教育中心(英語:National Center for Science Education)以及貝博·漢彌爾頓律師事務所(英語:Pepper Hamilton LLP),他們的作用是原告顧問。被告代表是湯瑪斯·摩爾法律中心(英語:Thomas More Law Center)。原本出版《關於熊貓與人》[2]的道德與思想基金會(英語:Foundation for Thought and Ethics)也想加入被告行列,但後來被拒絕。
訴訟於美國賓夕法尼亞中部區域聯邦法院提起,並聲請禁制令。另外也聲請衡平法上的補救措施,但由於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不允許陪審團審理(英語:jury trial)具有這種權利,因此改為尋求法官審理(英語:bench trial)。最後是由法官約翰·瓊斯三世主持訴訟,審理期間為2005年9月26日到2005年11月4日。
2005年12月20日,法官瓊斯發佈共139頁的事實認定書(英語:findings of fact)並進行判決。裁決結果是多佛學區代表違反憲法,並禁止多佛學區在公立學校的科學課程中教授智慧設計。8位在教育委員會中投票支持教授智慧設計的成員,皆於2005年11月8日的選舉中落選,並由反對教授智慧設計者取代。後來教育委員會主席聲明將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