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為
未婚者之间发生的性行为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婚前性行為(英語:pre-marital sex),指人類性行為的參與者在結婚之前發生的性行為。婚前性行為在一些宗教中會視為犯罪,許多文化也會認為婚前性行為不符合性倫理,視為禁忌。自從1960年代的性革命開始,一些西方國家已比較可以接受婚前性行為。2014年有關全球倫理的皮尤報告指出,在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例如馬來西亞、埃及、約旦、巴基斯坦),特別無法接受婚前性行為。 這些國家超過90%反對婚前性行為。而西方國家的接受度最高,像西班牙、德國和法國,只有不到10%的人反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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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發生婚前性行為是在什麼樣的情境、是否能被社會大眾接受或容忍的程度,在各種不同文化之間有所差異。看待婚前性行為的重要意義,在一些文化中與傳統上處女、處男概念相關聯。然而,婚前性行為可指稱其他多重性關係情境(如外遇,發生外遇的已婚者雖與配偶存在婚姻關係,但對於外遇對象之間彼此並無實質婚配關係)或超過一個以上的性伴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