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生理性別相同的人互相締結為婚姻的關係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同性婚姻(英語:Same-sex marriage),或稱為同志婚姻(Gay marriage),是指性別相同的人互相締結為婚姻的關係,當中亦可能會舉辦民事或宗教儀式。婚姻平權(Marriage equality)則是比較符合現今政治面向上的用詞,係指所有人不分性傾向或性別皆享有彼此締結法定婚姻的權利。
目前全世界有37個國家或地區在法律上全國或部分區域允許同性婚姻:荷蘭[註 1]、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丹麥、巴西、法國、烏拉圭、紐西蘭[註 2]、英國[註 3]、盧森堡、墨西哥、美國[註 4]、愛爾蘭、哥倫比亞、芬蘭、馬爾他、德國、澳洲、奧地利、臺灣、厄瓜多、哥斯大黎加、智利、瑞士、斯洛維尼亞、古巴、安道爾、愛沙尼亞、希臘、尼泊爾;列支敦斯登議會於2024年5月中旬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將於2025年1月生效;泰國2024年3月27日下議院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預計會在同年6月18日獲上議院通過,並在泰王御准後120日內成為法律。
以色列承認在其他地區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之法律效力。而在2016年經哥斯大黎加提出動議之後,美洲人權法院(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於2018年1月9日公佈了一項保障同性伴侶婚姻權的諮詢意見,預計這將有助於美洲若干國家承認同性婚姻[註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