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放領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公地放領法》(Homestead Acts),又譯《份地法》、《移居法》,是1862年美國聯邦政府頒布的針對農業發展,以很低的價格轉讓或無償分配國有土地給開墾荒地者的一系列法案。僅這一系列法案中的第一部,1862年公地放領法,就開拓了數百萬英畝土地。公地放領法案的終止時間是1976年,阿拉斯加州是唯一特例,1986年終止。[1]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1月12日)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2021年2月11日)
《公地放領法》(Homestead Acts),又譯《份地法》、《移居法》,是1862年美國聯邦政府頒布的針對農業發展,以很低的價格轉讓或無償分配國有土地給開墾荒地者的一系列法案。僅這一系列法案中的第一部,1862年公地放領法,就開拓了數百萬英畝土地。公地放領法案的終止時間是1976年,阿拉斯加州是唯一特例,1986年終止。[1]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1月12日)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202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