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律師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事務律師[1](英語:solicitor),在有此分支的香港直接稱為小律師[2],台灣譯為初級律師[3],是普通法中對於不出庭的、主要從事非訴訟業務的律師的稱呼,通常也可直接稱作律師,事務律師在香港俗稱為小狀,以與大律師(即訟務律師)區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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