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條約
邊界條約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尼布楚條約》(滿語:ᠨᡳᠪᠴᡠ 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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ᠪᡳᡨ᠌ᡥᡝ,穆麟德轉寫:nibcu -i boji bithe),俄方稱《涅爾琴斯克條約》(拉丁語:Pactum Nertschiae、俄語:Нерчи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是清朝和俄羅斯沙皇國於1689年簽訂的第一份邊界條約,也是中國歷史上首次在國際法的精神下簽訂的條約[1]。簽訂條約的結果使雙方分據廣大土地,並一度阻檔俄國的東擴。
Quick Facts 類型, 簽署日 ...
《尼布楚條約》的拉丁文版本 | |
類型 | 邊界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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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689年9月7日 (1689-09-07) |
簽署地點 | 尼布楚(今 俄羅斯涅爾琴斯克) |
失效日 | 1858年5月28日 (1858-05-28) |
談判方 | 伊凡五世 康熙帝 |
簽署者 | 費奧多爾·戈洛溫 索額圖、佟國綱 |
締約方 | 俄羅斯沙皇國 大清帝國 |
語言 | 拉丁文(權威版本) 俄文 滿文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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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布楚條約》是最早明確使用「中國」(拉丁語:Imperii Sinic,滿語 dulimbai gurun,俄語:Китайским)一詞指代清朝的條約,國體意義上的「中國」首次正式出現於具有現代外交條約文件上。條約中的「中國」指包含蒙古地區和滿洲地區在內的整個大清帝國[2]。在尼布楚談判中,國際法的一些原則得到某種程度的尊重和應用,對此有研究認為,《尼布楚條約》的談判是國際法首次輸入到中國[3],但是此條約是否依照國際法原則,在學界尚有爭議[4][5][6]。
該條約的權威版本為拉丁文本,另有俄文和滿文譯本,但這些版本有較大差別。兩個世紀以來未有正式的漢文文本[7],但界碑上同時以漢文、滿文、俄文和拉丁文標識[8]。
1858年至1860年,俄羅斯帝國通過外交威脅及軍隊部署,迫使清政府簽訂有史以來最不平等的條約(1858年取而代之的是《璦琿條約和中俄北京條約》),將該條約原規定屬於清朝的約100萬平方公里領土轉交俄羅斯帝國[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