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案(又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案)是2005年2月在中國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發生的強姦案。2006年2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其無期徒刑。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廣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1]。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2]。
Quick Facts 張志超案, 公訴機關 ...
張志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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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案 |
公訴機關 | 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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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 張志超、王廣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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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罪名 | 張志超:強姦罪 王廣超:包庇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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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法院 |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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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日期 | 2006年3月(一審) 2020年1月13日(再審平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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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結果 | 張志超:無期徒刑 王廣超: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 無罪(再審平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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