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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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認同(英語:Gender identity)是一個人對自己性別的個人認知定位。[1]性別認同可以與一個人出生時的指定性別相關,也可以與之不同。[2]性別表現通常反映一個人的性別認同,但情況並非總是如此。[3][4]雖然一個人可能會表現出與特定性別角色相一致的行為、態度和外貌,但這種表現不一定反映出他們的性別認同。性別認同這個詞最初是由Robert Jesse Stoller在1964年提出。[5]
所有社會都有一套性別範疇,可以作為一個人在其他相聯繫的社會成員中形成身份認同的基礎。[6]在大多數社會中,指定性別中的男性特質和女性特質之間存在基本的分歧,[7]這是大多數人堅持的性別二元論,其中包括對性別(生物性別、性別認同和性別表現)所有方面的男性特質和女性特質的期望。[8]有些人並不認同(或不完全認同)基於生物性別的性別指定,[9]例如一些人是跨性別,性別酷兒者或非二元性別人群。有一些社會有第三性別分類。
除了例外,性別認同在童年早期迅速發展,在大多情況下,到 3 歲或 4 歲時,性別認同至少部分變得不可逆轉。[10][11] Endocrine Society(內分泌學會)表示「大量科學證據表明性別認同背後存在持久的生物學因素。個人可能會因生活中的其他因素而做出選擇,但似乎並沒有真正導致性別認同的外部力量個人改變性別認同」。[12] 嘗試改變性別認同容易導致性別不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