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廢料
一種化學物質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放射性廢料是指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料,一般在如核分裂一類的核反應中產生。事實上,一些與核工業沒有直接關聯的產業在生產過程中也會排放出一定量的放射性廢料。放射性廢料通常按其放射線量的強弱以及核種半衰期的長短來分類,各國有不同的分類方式。常見的類別有高放射性廢物(HLW)、低放射性廢物(LLW)、中放射性廢棄物(ILW)、TRUW等等。其中放射線量大、大量衰變熱,而且半衰期長的核廢料會列為高階核廢料,此外,核廢料可以提煉,再做細分類仍可回收使用,例如一些核廢料能用於製造放射性同位素熱電機的燃料,具有極高價值。
一般來說,物質的放射性會隨時間的推移而減弱,所以原則上所有放射性廢料都可以與外界隔絕一段時間,達到使其不再能引起危害的目的。醫用放射性物質或工業放射性物質的封存時間一般為數小時至數年就會衰變完畢,而無用處的核廢料則需要封藏上千年,故放射性核廢料的處置就是地質處置。其他處置方式,有些不是技術上可實現的(例如:將核廢料轉化為非放射性物質),有些不環保(例如:放到海底,或南北極冰蓋中處置),有些太危險而無法實施(例如:發射火箭把核廢料送到太空)[1]。至於像車諾比核電廠、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廢棄爐心,當前無法地質處置,那會想辦法遮蔽封裝起來。
作為聯合國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用過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料管理安全聯合公約》章程的一部分,簽署協議的大部分已開發國家放射性核廢料的儲量及處理辦法的概要會定期地公布並被進行評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