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水災,指發生於長江中下游及淮河流域的水災。
在近代史上,淮河大水年為1916、1921、1931、1954、1956、1963、1975、1982、1991、1996和1998年;其中約三分之一是亦是長江大水年,即1931、1954、1996和1998年。[1]水利學多稱為江淮大水,史學多稱江淮水災。
江淮水災多發生於6-9月的夏季,水利學者總結江淮大水現像,發現其直接成因為地熱渦活躍,[1][2]在大水之前的半年的冬春之交,在滇西、緬北、藏東南、印度東北一帶常有大地震發生,惟大地震不是必要條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