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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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證書(英語: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簡稱P.C.LL.)是香港一年全日制或兩年兼讀制學士後密集式法律專業執業課程。[1]
這是根據香港法例《法律執業者條例》[註 1]、《實習律師規則》[註 2]及《大律師(認許資格及實習)規則》[註 3]規定的法律執業認許資格之一。修畢課程並通過校內試的畢業生可以透過「見習律政人員計劃」向香港律政司申請成為見習律政人員,或受僱於一間律師事務所[2]後向香港律師會申請成為實習律師(英語:trainee solicitor)並至少2年,或向香港大律師公會申請成為實習大律師(英語:pupillage),並以至少一名執業年期不少於5年的執業大律師作為導師 (Pupil Master), 俗稱「師傅」,至少6個月[3]。
法學專業證課程現由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提供。此課程比照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法律實務課程(英語:Legal Practice Course)及大律師專業培訓課程(英語:Bar Professional Training Course)及馬來西亞的法律執業證書(英語: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Malaysia))。
不同於著重法律知識及理論研究的法律學位,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強調法律專業執業時需要的技能及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