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簡化爭論
對於簡體字的爭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漢字簡化爭論是一個討論漢字正式字體議題。
「漢字簡化運動」主要指中國大陸推行、新加坡及馬來西亞跟進採用的簡化字。中華民國政府於1936年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是漢字簡化運動的首次官方嘗試。但次年因時任考試院院長的戴季陶反對而作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重新推行簡化字。中國共產黨推行簡化字當時也曾招致多方批評,於「大鳴大放」時更有激烈辯論,反右運動中批評者則遭到清算[1][2][3][4]。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的漢字簡化運動者曾一度認為「漢字簡化不是文字的根本改革,要進一步進行拼音化」,但在二簡字遭遇到巨大的阻礙和失敗之後,中國大陸就此放棄這種設想[5][6]。1985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爲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要求國家語委「促進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正式宣告拉丁化道路的放棄,簡化字作爲中國大陸的官方書寫系統一直使用至今[7]。
本條目中的「繁體字」是中國大陸對傳統漢字字體的稱呼,在香港、澳門等地區也較常使用此名稱,中華民國官方稱之為「正體字」[8][9][10]。由於兩岸三地的使用習慣、文化認同、意識形態不同,至今簡繁雙方仍爭執不休。漢字文化圈其他國家如日本、越南、韓國則較少關注這一爭論。[11]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分類,簡化字為規範漢字,繁體字、異體字為非規範漢字,非特殊場合如書法、藝術、古籍、教育、研究外,不可使用於普通印刷品。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其他部分海外華人地區也採用簡化字。[12]
日本和韓國的也有漢字簡化方案,但沒有中國的簡化字規模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