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
一份生效於1975年7月1日的國際公約,旨在保證國際貿易不危及野生動植物的生存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英文: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縮寫:CITES),常簡稱作《華盛頓公約》,是根據1963年國際自然保護聯盟(英文縮寫:IUCN)會員國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而起草的國際公約,旨在避免國際貿易對瀕危野生動植物的生存造成威脅。1973年3月3日,公約文本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舉行的會議上正式訂立並開放簽署,1975年7月1日起生效。為避免與《關貿總協定》(英文縮寫:GATT)產生衝突,公約在起草過程中特別咨詢了關貿總協定秘書處[1]。
Quick Fact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簽署日 ...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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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73年3月3日 (1973-03-03) |
簽署地點 | 美國華盛頓特區 |
生效日 | 1975年7月1日 |
生效條件 | 經10次批准 |
締約方 | 184個 |
保存處 | 瑞士聯邦政府 |
語言 | 英文 法文 西班牙文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公約原文 | |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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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 公約在瑞士日內瓦設置了秘書處,由聯合國環境署管理。依據公約第十二條的規定,秘書處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協調和咨詢服務、監督公約的履行情況、定期組織締約方大會和常務委員會會議、更新修訂公約附錄等[2]。現任秘書長為巴拿馬籍聯合國女官員伊凡·伊格羅(西班牙文:Ivonne Higuero),於2018年就任[3]。
截至2022年10月,CITES 公約對超過38700種野生動植物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保護[4],以確保這些動植物的標本[註 1]貿易不會危害其族群的存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