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身分學生成績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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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身分學生成績優待是台灣升學制度的特別措施,其法律依據為大學法第二十五條、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高級中學法第三條之一及職業學校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並按身份不同分別訂定《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等等相關行政法規。簡言之,具特定身分的學生,可在高中及大學升學中,獲得一定比例的加分優待。

現今具以下身分者可獲得此成績優待:
-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 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
-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 退伍軍人
- 僑生
- 通過蒙藏語測驗且具有台灣戶籍之蒙藏考生
- 外國學生
- 重大災害地區
- 通過族語測驗且本籍為台灣原住民族的學生
通常最高加分幅度者可達33%。如今,蒙藏裔、僑生與退伍軍人在全台考生的比例逐年減少,同時原住民考生的比例有增加的趨勢,故原住民考生的比例在特種身分中占有較多數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