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境內的諸階層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王國境內的諸階層(英語:Estates of the realm)[1],或者三個等級(英語:Three estates),是指由中世紀到近代早期歐洲基督教國家社會等級制度的廣泛階級。不同的系統,為了劃分社會成員因隨著時間的演變形成的等級。 最著名的系統是法蘭西的舊制度,三等級制度,一直持續存在到1789年-1799年的 法蘭西大革命。三等級制度由第一等級的神職人員,第二等級的貴族,和第三等級的平民組成。 有些地區,特別是斯堪地那維亞和基輔羅斯,再區分城市商人(英語:Grand Burgher)和農村平民成為單獨的等級,創建四等級制度,農村平民是排名最低的第四等級。 在英國,演化出二等級制度,貴族和主教合併為「領主等級」("lordly estate")和「庶民」("commons")作為第二等級。這系統產生議會的兩院,下議院和上議院。 在德國南部,三等級制度包括貴族(王子和高級神職人員), 男爵騎士(英語:Ritter)和自治市的居民。
此條目翻譯品質不佳。 (2017年3月1日) |
今天,所謂「 第四階級 」,通常是指已建立的權力結構的外部力量,是對中世紀三等級系統回憶,從歷史上看,在北歐和東歐,第四等級意味著農村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