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城市影業訴任天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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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城市影業訴任天堂案(英語:Universal City Studios, Inc. v. Nintendo Co., Ltd.)是一個由美國地方法院審理的著名案件。環球影業稱,任天堂的電子遊戲《大金剛》中的大金剛角色商標侵權,環球聲稱為自己的情節和人物,然而受僱於任天堂的知名辯護律師約翰·卡比則認為金剛的情節和人物是在公有領域,追查下發現環球根本沒有金剛的版權,最後美國地方法院判任天堂勝訴。
Quick Facts 環球城市影業訴任天堂案 Universal v. Nintendo, 法院 ...
環球城市影業訴任天堂案 Universal v. Nintend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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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
案件全名 | Universal City Studios, Inc. v. Nintendo Co., Ltd. |
判決下達日期 | 1984年 |
判例引注 | 746 F.2d 112 |
法庭成員 | |
法庭設置 | 羅伯特·沃克曼·斯威特(英語:Robert W. Swe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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