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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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學史是人類從古至今對生命研究的過程。雖然生物學的概念作為單一領域出現於19世紀,但生物學從傳統醫學起就已經出現,並可以根據自然史追溯到古埃及醫學及希臘羅馬時代亞里斯多德和蓋倫的工作。中世紀時,穆斯林醫生及學者如阿維森納等人進一步發展。歐洲文藝復興及近代時期,生物學思想被新的經驗主義思想徹底變革並發現了一些新的生物。這次活動中比較突出的是對生理機能進行了實驗和認真觀察的安德雷亞斯·維薩里和威廉·哈維以及開始對生物進行分類和化石記錄的博物學家卡爾·林奈和蒲豐,同時還對有機體的發展和行為進行研究,顯微鏡展示了之前從未看到的世界並為細胞學說打下基礎。自然神學的重要性不斷增長,在一定程度上回應了機械論學說的興起,鼓勵了博物學的發展(雖然它也鞏固了目的論的證明(英語:argument from design))。
從18世紀到19世紀,植物學及動物學等生物科學逐漸形成專門的學科。拉瓦錫和其它物理學家開始通過物理和化學方法將有生物的世界和無生命的世界連接起來。探索博物學家如亞歷山大·馮·洪堡調查了生物和他們所在環境之間的關係,這些關係取決於地理,並建立了生物地理學、生態學及動物行為學。博物學家開始否認本質主義並考慮滅絕及物種突變的重要性。細胞學說為生命的基礎提供了新的角度。這些發展以及胚胎學和古生物學,被查爾斯·達爾文綜合到自然選擇的演化論中。19世紀末,自然發生說開始沒落,同時疾病生源說(英語:germ theory of disease)興起,而遺傳的機制仍處於神秘狀態。
20世紀初,對孟德爾的作品的重新發現帶來了托馬斯·亨特·莫耳根和他的學生們的遺傳學的快速發展。到了1930年代,群體遺傳學和自然選擇相結合形成「新達爾文主義」。新的學科得到了快速發展,特別是在沃森和克里克提出DNA的結構之後。隨著分子生物學的中心法則的建立和遺傳密碼的破譯,生物學被明顯地分為有機體生物學(organismal biology)——主要研究生物體及所在的群體—和細胞生物學及分子生物學所在領域。到20世紀末,一些新學科如基因組學和蛋白質體學則打破了這一趨勢,有機體生物學家使用了分子生物學的技術,而分子生物學家和細胞生物學家也調查了基因和環境的關係以及自然生物體的遺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