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suffering)是構成情感現象負面效價(Valence)的基本要素。痛苦的反面是快樂或幸福等。與個人對傷害或傷害威脅的感知有關。[1]
痛苦通常被歸類為身體上的[2]或心智上的。[3] 它可能有各種程度的強度,從輕微到無法忍受。持續時間長度和發生頻率的因素通常與強度因素相結合。受苦者或其他人對痛苦的態度可能有很大差異,這取決於它被認為是可以避免或不可避免、有用或無用、值得或不值得的。
苦在各種生物的生命中以多種方式發生,經常是戲劇性的。因此,人類活動的許多領域都與痛苦的某些方面有關。這些方面可能包括痛苦的性質、過程、起源和原因和意義、相關的個人、社會和文化行為[4]、治療、管理和使用。
痛苦與人類的意識有關,而且經常伴隨著過去的經驗。
造成痛苦的常見示例有:
- 需求和期望未滿足
- 失去摯愛、親友、寵物等重要人物
- 與社會群體的分離
- 來自外部的約束和限制
- 面對老化、疾病和疼痛等